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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豫理工教〔2025〕33号),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标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科办、学工办、各教学系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研究学院转专业各项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办,办公室主任由教科办主任兼任。
辅导员、专业负责人、学业导师(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学业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因某种疾病或学习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特长者。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四年级及以上者、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二)跨学历层次者;
(三)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项、定向、委托培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五)转入合作办学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者。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生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根据拟转入学院公布的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转入或转出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院选拔。学院根据转专业工作方案,对拟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无违规违纪记录后,进行面试,之后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院审议。学院召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转入学生进行审议。
(四)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 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异动、选课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若不适应新专业学习,可在一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院同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回原专业继续学习。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转入学生应按外国语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原专业已修且符合新专业要求的课程可申请课程覆盖。
(二)转入学生应遵守外国语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弄虚作假、违反程序取得转专业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外国语学院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