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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时间: 2024-03-28 次数: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全过程监督指导,特成立外国语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许荣梅 李惠敏

 纪检负责人: 郑忠耀

 成 员: 李 红 吴 敏

2.督导小组

 组 长: 许荣梅

 成 员: 郑忠耀 何 军

3.复试小组

外国语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成立3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由5位副教授(或者博士)以上(含)职称教师组成。各复试小组组长分别由各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考官复试现场单独打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三、复试基本要求

1.我院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报考我院的统考考生成绩应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一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其中英语笔译:总分不低于365分,单科不低于55分(满分=100分),单科不低于83分(满分>100);学科教学(英语)和国际中文教育:总分不低于350分,单科不低于51分(满分=100分),单科不低于77分(满分>100)。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2.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同一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国家线所有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名, 总分相同的,按照统考英语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学生名单。复试比例为1.2:1,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参加复试,计算复试人数不足1人时,进位为1人。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及遴选办法见后期将发布的《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考生工作办法》。

3. 招生指标

我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如下:

英语笔译(055101)32人,学科教学(英语)(045108)14人(已招收推免生1人),国际中文教育(045300)5人。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四、复试工作程序

1.确定复试工作方案并公示。学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专业特色,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复试考生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我院相关人员提前与考生联系,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

3.复试报到时,我院研究生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初次核查,面试时面试组再次对复试资格进行核查,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核查材料包括:

(1)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应届本科生。学生证、本科阶段有效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审查。

(3)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不是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下同)或学历认证报告、本科阶段有效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同等学力高职高专考生。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在读学校有效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自学考试当年可毕业考生。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须加盖公章)。

(6)《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http://adge.hpu.edu.cn/info/1342/11916.htm)。

(7)享受2024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士兵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报名库校验系统提示有“学籍学历、身份证信息”等信息有问题的考生,应按照研招办转发给学院的提示数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复试学生资格审核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大学期间所获奖学金、或省级以上奖励原件和复印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证书复印件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等。

(10)其他奖励及学术业绩等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应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报考及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我院留存考生复印件以备开学时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4.学院按照复试工作细则开展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体检。待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6.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调档并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要对考试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于3月28日开始进行报到、复试。通过国家调剂系统拟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测试、英语水平测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学生再次复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水平测试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包括:(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2)综合素质能力(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等)。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题目由学院命制,学生现场随机抽取面试题目。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含英语水平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屏。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独立打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为准。

5.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严格加试。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以招生简章为准),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加试科目有任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主动申请专业课加试。如因无加试成绩通不过录取检查者,后果自负。

七、拟录取与公示

1.考生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6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复试专业课成绩*20%。

2.拟录取时将根据我院学科专业(领域)的计划招生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英语统考成绩排序确定)。

3.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拟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待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八、卫生要求

1.复试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准备充足的医用物品,相关设备需提前进行消毒。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复试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3.各学院要做好来校考生复试期间流感等工作,准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液等医用物资,做到精准服务。

4.校医院、后勤处、保卫处在复试期间全程做好医学保障及服务工作。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人员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排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监督与复议

1.为畅通考生申诉、监督的渠道,我院设监督电话:0391-3987776,监督邮箱:waiyugraduate@163.com。

2.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239。

十、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省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3.本办法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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