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 2018版主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办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生奖励相关制度的补充规定
供稿: 学工办 时间: 2021-08-30 次数:

关于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相关制度的若干细则说明及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评先评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奖励的相关制度的细则做出如下说明及补充规定。

1.学习奖励分的相关规定:获奖或者竞赛活动必须是和外语学院学科专业相关;只在校内参加并获奖的相关证书降一级加分,在校外参加的获奖证书按原级别加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在通过当年按照60分至79分加学习奖励分2分,80及其分以上加5分进行加分;英语专业学生考大学日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加学习奖励分2、3、4、5分;翻译类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教育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学习奖励分11、10、8、6、3分。

2.对于学生自己参加网络上举办的非学校、政府等官方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含学科类竞赛)和各类网络上举办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不予加分,凡是在学校、教育部门和政府等官方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和获得荣誉称号一律按照最新《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各类网络新闻稿件加分,按照院级0.5分/篇、校级1分/篇、市厅级1.5分/篇、省部级以上2分/篇、国家级2.5分/篇,在综合素质分中进行加分。

4.学生在相应年度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官方组织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驾驶证及其他非学院学科相关专业资格证等,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查验属实,可在综合素质分中加3分/项。

5.关于课程学习与学科竞赛加分,院级比赛按照优秀奖1分/项、三等奖1.5分/项、二等奖2分/项、一等奖2.5分/项在学习奖励分中进行加分,其中主持人和参与人按照贡献自由分配奖励分。

5.学生早读无故缺勤一学期累计2次以上者,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对一个学期早操出勤率低于90%的学生,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6.关于学生健康信息未上报的相关处理,按照《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生健康信息上报相关规定》执行。

7.五级制分数算法:及格:65分,中等:75分,良好:85分,优秀100分。

8.对于当年度因转专业转入的学生,成绩按照原专业成绩进行综合测评,在原来专业获得的奖励、荣誉等需要提供证书或者表彰文件原件,经查验属实,按照学校和外国语学院认定标准进行加分核算。

9.班主任必须参与班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

10.本说明及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其他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1年8月30日

最近更新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02-10]
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生奖励相关制度的补充规定[08-30]
外国语学院2021年暑假留校学生管理规定[07-02]
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生健康信息上报相关规定[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