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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11月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在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各类研究项目申报中,经费预算表填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研究项目资金包括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直接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具体指出科目参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
3.间接费用是指项目依托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工作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严禁超额提取、变相提取和重复提取。
4.鉴于学校申报的项目中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因此,建议间接费用按照申请经费总额的30%填写。
5.“外拨经费”栏如非项目研究必需,建议填0。
6.“申请经费年度预算”栏,请按照申请经费总额分年度预算。
7.原通知中的管理费包含在间接经费中,无需填写。其他关于经费预算填写的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相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
社科科学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