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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时间: 2022-01-21 次数:

为鼓励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申请转入外语专业:

(一)对外语专业有兴趣或者有外语专业特长者;

(二)原则上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外语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

(三)身心健康。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入外语专业:

(一)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

(二)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定向、委托培养、有相关协议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 拟转入学生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现有学生总人数的10%,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应于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交申请。学生转专业须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二)转出学院院长签字;

(三)参加外国语学院组织的综合面试,并由转专业面试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接收;

(四)通过外语面试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经外国语学院院长签字;

(五)教务处处长审核;

(六)教务处对学生拟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校长审批;

(七)审批完成后,被批准的学生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八)学生处负责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异动。

第七条 学生要慎重考虑转专业事宜,如因转专业而引起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甚至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责任自负。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之后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第八条 学生转入外语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满对应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该课程符合外语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否则取得学分无效,必须重新修读相关课程。学生转入外语专业后所缺的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由学生本人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补修完,否则不能毕业。

第九条 录取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

(2)按照转专业总成绩由高至底排列,择优录取,成绩由第一学期修读英语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构成,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居先;

(3)对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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