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河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 时间: 2017-03-20 | 次数: |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外国语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2.采用差额复试的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核衡量。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全过程监督指导,特成立外国语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 昉
纪检负责人: 郑忠耀
成 员: 李 红 李惠敏 白桂芬(秘书)
三、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要求(A区复试分数线)。
2.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名次在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下同)1.5倍数额以内的上线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5:1。
四、复试内容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1.英语考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应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
3.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是学校自主招生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要求,对考生复试内容要注重对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要突出创新精神和能力的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面试题目由学院命制,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含英语口语测试和才艺展示)。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的同时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严格加试。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外事管理专业同等学历须加试《综合英语》和《西方文化概论》;汉语国际教育同等学历须加试《综合英语》和《语言与文化》。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拟接收的校外调剂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外,不能为同等学力考生(专科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985或211学校的考生;
2.本校应届考生。
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六、拟录取
1. 外国语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20400公共事业管理(外事管理)2人,045300汉语国际教育(汉外对比与跨文化交际)6人。
2. 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拟录取。对于第二次、第三次复试,应将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复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
3.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七、资格审核和其他事项
1.河南理工大学研招办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初次审查,学院在面试时再次对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所有考生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应届本科生(包括本校应届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学历学籍证明,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同等学力高职高专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录取当年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须提供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外国语学院对复试学生进行审核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各类校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大学期间所获奖学金证明复印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证书复印件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学院留存考生复印件以备开学时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4.其他相关问题,由外语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为畅通考生申诉、监督的渠道,我院设监督电话:0391-3987778,13783912324。
河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