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外国语学院团委 | 时间: 2014-03-17 | 次数: |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2013年度,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服务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在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踏实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做出新的贡献,经校团委研究并报校党委同意,决定对在2013年度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1.五四红旗团委;
2.五四红旗团总支;
3.五四红旗团支部;
4.优秀团干部;
5.优秀团员;
6.十佳团支部书记;
7.十佳学生会干部;
8.十佳研究生会干部;
9.十佳学生社团;
10.十佳社团干部。
二、评选方案
评选规则请参照校团字〔2010〕26号文件执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上报材料
1.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学生社团须提交申报表一份(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2.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十佳学生会干部、十佳社团干部需提交申报表一份(附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3.十佳团支部书记、十佳学生会干部、十佳学生社团、十佳社团干部须提交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
4.各分团委须将所有上报材料分类汇总并加盖公章,同时报请所在单位党委审查。
四、要求与说明
1.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本次“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进行各项评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所有参评者须为在校学习、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学生。
3.十佳团支部书记各分团委限推荐一名,落选者直接入选为优秀团干部。十佳学生会干部、十佳研究生会干部、十佳社团干部有相应的学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4.各单位可结合自己的实际,将评选的条件具体化;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常委会议研究解决。
5.所分配名额不得突破,推荐候选人若审查不合格,名额作废。
6.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评选推荐结果上报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