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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办法及实施细则
供稿: 外国语学院 时间: 2012-04-04 次数: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和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复试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外国语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①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② 采用差额复试的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③ 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核衡量。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

2.实行差额复试,若上线考生人数达到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下同)1.5倍,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名次在招生指标1.5倍数额以内的上线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若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指标1.5倍,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交研究生处审查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并查看《复试办法》和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复试报到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学院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复试。

5. 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复试办法》,将学院(研究所)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综合成绩报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审定后,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9.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全过程监督指导,外国语学院特成立

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督查小组和复试小组三部分组成。安排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赵增虎;副组长:郑忠耀

领导小组成员:霍洪涛、朱 林、樊友菊、可庆九

督查小组组长:赵 昉;副组长:李 红、李惠敏

督查小组成员:郝 葵、王宏磊、娄红立

复试小组组长:刘 文

复试小组委员:赵增虎 王祖友 范登伟

外国语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五、复试办法及程序、时间和地点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1.英语考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

3.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加试。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以上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研招办统一安排)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是学校自主招生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要求,对考生复试内容要注重对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要突出创新精神和能力的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6.面试由外国语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4月12日上午9:00,面试地点:外国语学院318会议室,口语测试地点:311会议室。

六、拟录取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为依据,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拟录取。综合成绩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七、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① 考生本人准考证及复试通知书;

②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表格1份;

④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证

明);

⑤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以上5条内容按学校研招办统一要求,交由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⑥ 各类校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⑦ 大学期间所获奖学金证明复印件;

⑧ 英语四级、八级证书复印件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3条内容交付学院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备案)

2、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或是弄虚作假者,按学校规定,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直接取消其入学资格。

3、今年的录取工作,将在考虑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考核,然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复试排序名单。

4、其他相关问题,由外语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为畅通考生申诉、监督的渠道,我院设监督电话:0391-3987778。

河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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